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任碧英:(已故) 何正楷 |
何诗韵 |
丈夫:何正楷 母亲:王明玉 女儿:何诗韵 |
何正楷 王明玉 |
房屋所有权B004604号,达市国用(2001)字第2273号 |
达县新桥街55号4栋2-3-2 |
71.13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