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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何诗韵)
时间:2022-03-03 15:18:44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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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任碧英:(已故)

何正楷

何诗韵

丈夫:何正楷

母亲:王明玉

女儿:何诗韵

何正楷

王明玉

房屋所有权B004604号,达市国用(2001)字第2273号

达县新桥街55号4栋2-3-2

71.1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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