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樱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404090054号 达国用2014第06702号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樱
2022年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