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业强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证住权字第00062015号、达州市国用(2013)第00724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业强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