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元杰,刘中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505020018号、达国用(2015)第108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元杰,刘中平
2022年 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