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生玉、易正辉 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14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生玉易正辉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