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琼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602240189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学琼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