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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纪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模范国土资源所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1-07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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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纪检监察“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党委发〔2012〕87号),年底前将表彰一批党风廉政建设模范国土资源所的要求,现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模范国土资源所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近几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按照市局党委“三项建设活动”的部署开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模范国土资源所活动,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国土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群众,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调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

二、基本要求

各县(市)局、分局选择2-5个国土资源所作为创建示范,要求所长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政治思想较好,率先垂范,模范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能够带领全所干部职工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加强和改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创建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廉洁勤政意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制定创建方案,以扎实的作风、深入细致的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模范所创建活动。各县(市)局、分局纪委要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帮助制定方案,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模范所创建活动,达到“三好一高”目标要求。

(一)廉政氛围好

开展“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明显增强,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开展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学文件、听报告、看录像、参观考察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开展道德修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从政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二)监督机制好

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制度意识,引导和监督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制度,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使制度执行力显著增强,各项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

完善公开透明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严格执行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完善财务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小金库”,不发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三)干部作风好

建设服务型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服务型党组织,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全所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力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四)群众满意度高

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占补平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避灾搬迁以及宅基地管理、矿权管理等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以务实为民的良好作风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四、检查考评

市局纪委将于2013年第二季度组织检查考评。重点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做到“五个一”:

一是成立一个创建领导小组。明确组织保障,目标任务分工明确。

二是健全完善一套党风廉政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效能投诉制度、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责制度以及业务工作办理程序等。

三是聘请一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围绕本所工作实际,聘请一批立场坚定、公道正派、敢讲真话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充分发挥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建言献策等多种途径,促进国土资源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一本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将全所开展创建活动的学习、宣传以及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情况登记备查。

五是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各示范所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在2013年第二季度前认为达到创建要求的,请县级局纪委组织、邀请基层干部、群众和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领导、同级部门参加开展民主测评工作,测评的方法和内容按照行风建设评议的方法和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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