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川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号:达州市他项(2010)第0086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良川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