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江、任新意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312190186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江、任新意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