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达国用(2008)字第06433号,房产证:A03903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静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