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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玲、吴静)
时间:2022-08-28 09:04:06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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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吴静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他字第201404080185  201404080182  201404080184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慧敏

​ 20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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