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吴静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他字第201404080185 201404080182 201404080184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慧敏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