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9563号 | 许永忠 | 房屋所有权 | 511721100001GB00023F00030066 | 达川区翠屏街道文兴街49号(君欣恒瑞2号楼3-702)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1702执1104号之一 |
2 | 房产证号:201510290223号,土地证号:达国用(2015)第843号 | 袁丽平 郑峰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 511721100019GB04000F00040217 | 达川区翠屏街道汉兴街499号(南庭春天里A栋)1-17-1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1703执恢168号之一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