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胡大建: (已故) 张贵清 |
张贵清 |
妻子:张贵清 儿子:胡 静 |
胡 静 |
达 房权证南外字第A068766号,达国用(2013)第03144号 |
达县南外镇西环路744号(利通花园)A-10-A |
145.29 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局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