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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吴维国、李红)
时间:2022-11-07 09:33:10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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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05150052号,达州市国用(2015)第03717号

吴维国、李红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511702002004GB02370F00030058

通川区大西街161号矿达综合楼B幢24号

达川区人民法院(2022)川1703执807号之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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