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05150052号,达州市国用(2015)第03717号 |
吴维国、李红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 |
511702002004GB02370F00030058 |
通川区大西街161号矿达综合楼B幢24号 |
达川区人民法院(2022)川1703执807号之二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