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李胜见: (已故) 王世玉 |
王世玉 |
妻子:王世玉 儿子:李 川 女儿:李仕菊 |
李 川 李仕菊 |
达国用(2008)第06294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38080号 |
达县南外镇新盘路4号(华蜀北路)(蜀东大厦5-3-2) |
94.03 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局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