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班敦厚: (已故) 雷德君 |
雷德君 |
妻子:雷德君 儿子:班 伟 女儿:班 容 班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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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伟 班 容 班 莉 |
达 房权证达县字第007541号,达国用(2006)第00252号 |
达州市新桥路71#4-6-1 |
60.28 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局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533697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