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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省级验收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3-05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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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省级验收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2〕1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达州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二调办要具体承办,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积极自查。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和成果要求,逐项检查对照,缺什么补什么,弱那项强那项,做到不漏项、不缺项、不弱项,于三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土地调查办,申请市土地调查办对县级成果进行初检。
三、做好准备。按省厅要求,以市(州)为单位申请验收。在市局统筹协调下各县局要做好本级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省级验收一次通过。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省级验收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2〕183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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