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英、王刚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1)字第07431号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26057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11116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晓英、王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