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张守伦:(已故)曹思杰 |
曹思杰 |
丈夫:曹思杰 女儿:曹 红 曹仁良 儿子:曹仁军 |
曹 红 曹仁良 曹仁军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证明(2022)川1703民初124号中的判决 |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华蜀北路239号1-9号 |
43.61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