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通川区村镇房权证私权字第2010143号、(2011)06007号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波
2023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