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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张纯富)
时间:2023-02-02 10:22:07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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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张举成:(已故)

张纯富


女儿:张纯英

张纯芬

儿子:张纯富

代位继承人:

孙子:张修超

孙女:张修菊

张纯英

张纯芬

张修超

张修菊

达县国土局房屋拆迁安置卡、商贸园区二期房屋统建还房安置结算单

达川区商贸服务中心二期安置房4栋1单元10楼1号

121.6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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