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张举成:(已故) |
张纯富 |
女儿:张纯英 张纯芬 儿子:张纯富 代位继承人: 孙子:张修超 孙女:张修菊 |
张纯英 张纯芬 张修超 张修菊 |
达县国土局房屋拆迁安置卡、商贸园区二期房屋统建还房安置结算单 |
达川区商贸服务中心二期安置房4栋1单元10楼1号 |
121.61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