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1703执恢5号之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达州市国用(2011)第08157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108361号、00023885号 |
杨森、刘芬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1702003001GB00045F00010158 |
通川区西外团包梁社区宏升国际新城A幢23层4号 |
制表人:张鸿正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