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达州市国用(2015)字第03673号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