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瑾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证明0006758、000675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彦瑾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