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玉因保管不善,将达市国用(1991)字第020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失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庆玉
2023年 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