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任小锋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2110805231(共2本)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雪梅、任小锋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