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明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3733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建明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