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成碧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国用(2014)第0790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成碧
2023年 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