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杨东梅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201206080145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庆、杨东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