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卢朝枢:(已故) 杨兴英 |
杨兴英 |
妻子:杨兴英 女儿:卢华 唐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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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华 唐本龙 |
达国用(2007)第2668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27150号 |
达县南外镇四合社区五小区全运小区B幢1-8-2 |
131.65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