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周琼: (已故) 许志明 |
许志明 |
丈夫:许志明 女儿:许丹 以下为转继承人:哥哥:周同凡 妹妹:周同琴 以下为代继承人: 儿媳:何泽春 孙女:许芳圆 |
许丹 周同凡 周同琴 何泽春 许芳圆 |
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18940号、达国用(2011)第00026号 |
达县南外镇草街子居委会四组安置房1-7-2 |
96.58㎡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