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龚登贵:(已故) 田泽菊 |
田泽菊 |
妻子:田泽菊 女儿:龚红梅 儿子:龚艳春 龚智勇 |
龚红梅 龚艳春 龚智勇 |
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06408号,达国用(2002)字第502号 |
达县南外镇鸿雁街农业银行综合楼D5-2 |
168.04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3楼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一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