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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 RX1合同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6-06 17:06:37 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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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

RX1合同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四川达州绕城西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RX1合同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2022179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通川区安云乡水洞村711组;双龙镇曾家沟村7组,石峡湖村124组集体土地118.65亩〔其中:耕地63.48亩(永久基本农田61.56亩)、其他农用地54.34亩,建设用地0.7亩,未利用地0.13亩〕,作为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RX1合同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用途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弃土(渣)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489日止。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建设和管理需要,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复垦。

三、你单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时,须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五、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须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复垦。

此函。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66

 

 

抄送: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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