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金铭、郑显玉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达州市国用(2014)字第08908、房产证号: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09040157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金铭、郑显玉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