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共证92字第390、431、446、417号(共4本)共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