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李绍菊:(已故) 陈锡荣 |
陈道波 |
丈夫:陈锡荣 儿子:陈道波 母亲:杨绍玉 转继承人: 弟弟:李绍贵、李绍友 妹妹:李绍杰、李绍清、李绍碧 |
母亲:杨绍玉 丈夫:陈锡荣 弟弟:李绍贵 李绍友 妹妹:李绍杰 李绍清 李绍碧 |
达房权证亭子字第000474号,达国用(2004)第01476号 |
达县亭子镇长寿街 |
164.97 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东部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5106223
达州东部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9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