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达国用(2010)字第03133号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