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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明春、张月琴)
时间:2023-10-23 11:17:15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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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明春、张月琴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市国用(2015)字第05219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春、张月琴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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