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恢56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达州市房权私权字第00017511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17510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17508号 | 王正富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1702002003GB01220F00010004、511702002003GB01220F00010005、511702002003GB01220F00010007 | 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177-6号、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177-5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