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芙蓉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11016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芙蓉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