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合同备案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李道荣(已故)邓孝玉 |
邓孝玉 |
妻子:邓孝玉 儿子:李晓波 女儿:李晓民 |
李晓波 李晓民 |
达州市房权证住权字第60001858号、达州市国用(2003)字第0541号 |
通川区柴市街151号12幢2单元5楼2号 |
75.75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 与鱼泉路交叉口新政务服务大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