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120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561号、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558号、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560号、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559号、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556号、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557号 |
许钦源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1702001004GB00034F00010002、511702001004GB00034F00010003、511702001004GB00034F00010004、511702001004GB00034F00010005、511702001004GB00034F00010008、511702001004GB00034F00010007 |
通川区文化街23号、通川区文化街25号、通川区文化街27号、通川区文化街29号、通川区文化街31号、通川区文化街33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