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万琼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达国用(2011)09827号、房产证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589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万琼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