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03执2508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川(2019)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3539号 |
郑旭娜 潘传国 |
住宅 |
511721100012GB00014F00230340 |
达川区翠屏街道南国大道二段422号(上观南城6号楼)2-3-5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