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115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408190105号,达州市国用(2014)第07809号 |
魏代成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1702003002GB00049F00010007 |
通川区西外新区金龙大道通锦.国际新城一期B区8幢3-7-B号 |
制表人:苟先容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