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28609、00114303号;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01363号 |
李延江、冉龙淑 |
所有权 |
511702002001GB00920F00010110 |
通川区朝阳东路140号宏峰大厦A栋22楼4号 |
达川区人民法院(2023)川1703执恢752号之三 |
2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