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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延江、冉龙淑)
时间:2024-01-18 16:40:38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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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28609、00114303号;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01363号

延江、冉龙淑

所有

511702002001GB00920F00010110

通川区朝阳东路140号宏峰大厦A栋22楼4号

达川人民法院(2023)川1703恢752号之

2








公告单位: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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