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大竹县朝阳镇竹园村向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等规定,《大竹县朝阳镇竹园村向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