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守珍、谭明均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203)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守珍、谭明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