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范天华: (已故) 刘素兰 | 刘素兰 | 妻子:刘素兰 儿子:范开发 范晓军 | 范开发 范晓军 | 达州市房权证住权字第00022252号、达州市国用(2007)第09380号 | 通川区西外镇西河路25号达钢住宅楼16幢3单元3楼2号 | 69.01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新政务服务大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