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511700202400005号
建设单位(个人) |
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达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
建设位置 |
河市片区(东片)C11-07/02地块、G02-02/02地块 |
建设规模 |
22866.1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2024年3月8日) 备注:1.根据总平面图,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2866.14平方米(达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20437.20平方米,终点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总建筑面积2428.9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0166.29平方米(达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7737.35平方米,终点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428.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99.85平方米。其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详见总平面图。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未取得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的,不得动工建设。 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发证时间:2024年3月22日